“数字文化”概念席卷而来,连卖牛肉面的都是数字文化。各种标签、论坛、沙龙、专委会无限多。大家感觉“数字文化”泡沫很大是不是?确实是的。 我认为,这种泡沫很像当年的互联网泡沫,既是机遇,也存在陷阱。关键是要辨识他们是不是具体的某个数字文化领域的业内人士,以及是否具有专业能力的人才在谈这个概念。 怎么辨别泡沫是一回事,关键是,“数字文化”确实是个很有用的概念,和“互联网”这个概念一样好用。我预计这个概念将被永久使用。 对于大众来说,需要有最基本的关于元宇宙的认知:元宇宙是数字技术、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等的技术和设备的综合、集成体系,其中有一些专题化的应用比较突出,比如从文旅与科普旅游的角度看,在6G+裸眼VR的环境下将达到目前已有的虚拟现实的最好体验。数字文化不是一个业态和一种技术,而是多个业态和多种技术。每个业态和技术都有独立的应用场景、消费场景或者产业链。 结合文旅领域(IP数字文化或者数字文化文旅),我认为,可以把数字文化分为三个层次来理解:数字文化、IP数字文化(文旅科技融合部分的大概念)、某某IP数字文化(比如文博IP数字文化或者某某城市文化IP数字文化)。数字文化这个词和“文化”、“科技”、“数字技术”有点像,使用这个概念时,要界定具体的内涵和范围。 我提出的IP数字文化,在内容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以具体主题为主的IP体验型(科普)文旅,比如农业文化科技,文化、旅游、研学融为一体;一类是跨界主题为主的文化和旅游体验,比如人工智能。 总之,数字文化做产业落地,比如和文旅结合的数字文化产业落地,需要确定具体的业态与商业模式:沉浸式体验文旅项目的IP要实现“一鱼多吃”和“一鱼永吃”,而体验项目本身要可复制,并成为文旅消费升级的典范。 “IP灵境”是个文体农旅康与科技融合的文化体验园,各个县市(含省会城市)等区域都可以通过“文化+”(IP数字文化)作为打造品牌以及延长产业链的核心载体。 此前,我提出了IP数字文化的商业模式。具体而言,包括:内容创作、设备提供、衍生品、研学和运营各方都成为联合甲方(+共同甲方),采用收入分成模式;项目可复制;线上做IP内容延展、IP数字文化和衍生品品牌传播和游客的多次开发;联动夜间文旅、白天品牌活动、商业赞助;带动产业链的延伸(比如农业文创电商)。基于以上的商业模式,预计每个项目系列及项目复制的综合收入都可以支撑三个主板上市公司。 在各地的项目复制时,可以与“一县(市)一IP”结合做IP数字文化(文化体验园),并成为区域文体旅康和农业文创的入口和品牌的载体。而且,这里的品牌包括了公用品牌和个有品牌。 国家重视品牌打造,以农业为例,要求“做优做精特色优势农产品,提高重要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深入实施品牌强农战略,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 我认为,普通的农业品牌不如农业文创品牌:需要用农业三产带动农业二产,用农业二产带动农业一产。农业文创和农业文创电商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点。 目前,各地的公用品牌(行业品牌与区域品牌)主要和地理标志有关,和“熊本熊”的差距较大,还不能做直接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授权品牌。就是说,公用品牌(含地理标志品牌)需要和企业、产品的品牌化结合,比如“某某地方白茶”,需要成为某某企业白茶和某某牌子的白茶,做三级品牌,并且要和可传播的IP结合。 除了品牌知名度之外,还有很多参与塑造品牌的元素。比如外观与内涵,外观,暖色调的城市还是冷色调的灰色调的城市?内涵,比如是否无公害、有机?此外,包括品牌的名称,logo,宣传语,以及系列内容(比如系列微电影)的设计,都是很重要的,需要专业人士做指导或者参与内容制作。 另外,亮点和传播怎么办?产业怎么办?是不是要以“一县(市)一IP”作为IP数字文化和品牌创建、带动产业链的入口和载体? 各地正在打造公用品牌,但是还需要创造系列品牌。有的品牌需要政府打造“通用”品牌,涉及或者可覆盖到较多的产品领域,比如农业文创的一些领域。有的品牌就是某个类型的产业,可以通过收购产品来做专业品牌。 总之,我认为,各地以打造“IP+品牌+产业链”为目标,可以做多种主题的IP数字文化,包括非遗主题、文博主题、农业文化主题、健康主题、黄河主题或者乡村文旅主题的IP数字文化等。第一个项目的核心企业,有机会在主板上市;如果政府把钱花在刀刃上,而不是仅仅花在美化环境和硬件上,就有机会做好产业。当然,做好产业需要好的商业模式,打造产业链。 |